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理工大学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及录取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拨。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生源质量。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安排下,组织学院复试工作。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4:1,上线考生达不到1.4倍的,上线考生均参加复试,按国家A区控制分数线,做到优中选优。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及管理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领导小组由3~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
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 陈兴义
成员: 杨富卿 王同文 韩宏斌 闫海燕
三、复试的基本条件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经调剂服务系统,否则无效。
四、复试工作程序
1.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建艺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于规定时间在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2. 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学院对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生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的学历证书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3.体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4.复试。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复试。
5. 复试结果报送。学院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结果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6. 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通知各学院在本学院公示平台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里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3月20日8:00—18:00,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3月21日上午8:00—11:30,考生体检;
3月21日下午14:30—18:00,考生英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其中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设计在3月22日上午8:00开始;
3月22日下午16:00,考生综合面试。
复试地点到建艺104室查看。
六、复试的内容
1. 英语笔试。英语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
2. 专业课笔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城市规划与设计6小时,建筑设计6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公布的科目为准。
3. 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4. 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注重对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面试题目由各复试小组自定,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含英语口语测试时间)。面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面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拟录取工作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以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序为依据,即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拟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拟录取。
2.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八、监督和争议处理
1.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或受理考生对复试工作的疑问或申诉。
2.学院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天。
受理举报地点:建艺学院教科办(建艺104室)
举报电子信箱:314805836@qq.com
举报电话:0391-3986815
本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