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专业日常建设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院专业日常建设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专业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学院专业建设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日常建设经费的使用,应当坚持“总体规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
第二条 专业日常建设经费由学校拨付,专业负责人负责执行,教学院长负责监管。
第三条 专业日常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预算由教务处指定,各系应严格按照预算规范使用,不得随意更改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
第四条 各系应实现专业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管理、考评和总结的全过程负责。
第五条 专业日常建设经费的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系应高度重视经费预算的执行进度,按期自查经费使用情况。年末结余的资金,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收回。
第七条 各系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专业负责人应于每学期末向本系老师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年末向教学院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 专业日常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虚报、冒领、作假等骗取、挪用、截留专项经费的,将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5月7日